百色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百政发〔2014〕1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百色区、中直各单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4〕6 号)精神,经对市级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清理,决定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 28 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9 项,承接自治区下放管理权 12 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权 1 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6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还要做好桂政发〔2014〕6 号文件直接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接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将接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立即落实, 组织好上下衔接, 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 确保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单位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努力提升办事效率。
附件:1. 百色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目录
2. 百色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目录
3. 百色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目录
4. 百色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