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平果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9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46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对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并由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规范的具体内容。本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旨在优化再造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工作规范主要包括25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35项,非行政许可85项)和30项便民服务的办事规范,具体包括事项名称及其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行政审批条件、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数量限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依据、咨询投诉电话以及流程图等内容。
二、健全工作规范动态管理制度。我县行政审批等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法律法规等新设定和自治区、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直有关单位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审核、确认,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办理。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系统)的行政审批、便民政务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格执行统一的办事工作规范,着力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发〔2014〕39 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红头文件”等方式随意设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限制性类似审批的事项,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调整和取消。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和规范强化各有关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五、明确工作规范的公布方式。本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涉及内容多、量大面广,不以纸质形式公布,相关内容以网络公开为主。具体请登陆平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guo.gov.cn)查询。
六、本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由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平果县本级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平果县本级公布办事工作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
2015年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