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1月4日,我办制定出台了《百色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市编委2016年一号文件印发实施。《百色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共分9章38条,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方法、工作职责、督查程序以及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是划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包括: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机关机构限额、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事业单位分类及编外用工管理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对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作明确要求。即要实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等。
四是规定了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百色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出台,成为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普法、学法、爱法、守法的指南,成为市直、县(市、区)相关单位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我市机构编制部门转变职能、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对管好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具体的实践。
转载自百色编委办